政策文件

山西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8-06-09    点击:
山大人字[2008]1
 
山西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
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水平人才队伍的竞争日益成为高等学校竞争的核心。为实现学校建设研究教学型大学的目标,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建设成为学校发展的当务之急。目前,我们的教师总量、拔尖创新人才以及师资结构与办学目标不相适应。为此,必须以超常规的热情、超常规的努力、超常规的举措,加快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
一、总体目标
培养和汇聚一批有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培养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团队和优秀群体。“十一五”末争取教师总数达到1600,其中博士学位教师达到600名,国家级层面的人才有较大的增加,大大增强山西大学的核心竞争力。
二、建设思路
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突出“重点”和“优先”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吸引人才的力度,不断提高专任教师比例;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显著提高教师队伍的博士化程度;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学科带头人、造就学科带头人,着力改变“旗帜型”教师缺乏的现状;要特别重视“后发型”教师的培养,汇聚更多学术背景和学术经历好的青年骨干人才;要增加教师的留学经历和重点大学学术合作经历,进一步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专业背景;要使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成为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强大支撑,有力促进学校的快速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启动 “山西大学拔尖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围绕学术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建设,对研究方向先进、学术成果突出、具有发展潜质的青年教师给予后续支持,努力使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教育部各类人才工程入选者有较大幅度增加,逐步形成高层次拔尖人才群体。
2. 推进教师博士化进程,进一步规范教师在职学习的管理。
实行攻读博士学位、做博士后期间的年度学术报告制度。立足校内在职培养,有博士点的学科要优先接收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选派学术背景好、有发展潜力、从事前沿研究的教师到国外或国内知名大学或研究单位做博士后。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的教师要加强人事管理。
3.实行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制。
学校成立“人才队伍建设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学院、研究所(中心)成立“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完成人才建设任务。学校设立人才队伍建设优秀奖,对人才队伍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4.统筹建设和管理好一级研究单位。
一级研究所的人员应由科研为主型教师组成,支撑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的一级研究单位,可设立行政秘书岗位,其他研究所(中心)一般只设研究人员岗位和编制。新建的一级研究所主要吸收研究方向先进、有国家级研究项目、取得集中连续的科研成果、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作为研究人员,并接收高水平的博士充实研究队伍。
5. 进一步规范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审核。
鼓励聘请学术水平高,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对我校学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的学术专家参加学术活动,逐步推行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任期制和贡献奖。
6.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教师的编制和岗位要服从和服务于学科建设需要,坚持“少数激励,重点扶持”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三年核定一次编制,学校保留浮动岗位,聘任杰出人才和海外归国人才,吸引高学历、高水平、研究经历丰富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推行教师职务分级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完善教师聘任制,实现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目标。
7. 逐步强化教学辅助系列的岗位管理。
高级实验师重点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示范实验中心、工程中心、省部重点实验室倾斜。其他辅助系列高级职称岗位设在工作相对集中、能重点发挥作用的单位。
8.建立畅通的求职应聘渠道。

人事处要建立求职人员信息库,向各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信息。用人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学校提出下年度的用人计划,学校将根据各学科专业现有教师的结构、编制以及选留研究生的情况确定用人计划。重点保证接收博士、博士后,优先接收海外归国博士、博士后。按照先博士后硕士、先校外(重点大学、研究所)后校内的原则选聘。
    9.
加强对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的管理。

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到海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研修学习。被派出教师均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规定,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时,各学院、研究所(中心)要明确派出人员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要求,并与学校签定任务书。归国后要在学院、研究所(中心)报告本人的研修工作,并书面报人事处备案,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10.
不断调整和完善创新人才津贴制度。

创新人才津贴应更加注重质量,在项目和成果认定上更加突出高水平和学术声誉,继续发挥稳定、吸引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作用。
11.提高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
适应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努力为管理干部攻读学位、进行业务深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提高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
12. 加强干部、教辅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要求,招聘干部、教辅人员,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应在相应的专业和学科的研究生中选拔,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进行笔试、面试,综合考查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择优聘用。加强对非教学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推行终身学习制度。
13.加大人才建设投入力度。
学校将不断提高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比例,在重点建设、省部共建等经费中,增大用于人才开发的份额。各学院、研究所(中心)也要积极筹措资金专门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今后青年教师进修所需经费由学校与学院、研究所(中心)共同支付。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