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处 发布时间:2019-11-08
校内各单位:
现将2019年度我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学科职称评审组请尽快通知相关人员,并组织评委进行推荐)
一、申报对象
1、申报讲师、实验师人员须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2、近年调入我校没有聘任中级职务的教师需申报评审或转评;因岗位变动需重新认定者;
3、以考代评取得相应中级资格证书人员;
4、申报实验系列中级职务以教务处公示的名单为准。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各学科职称评审组投票表决→职称办审核→学校中级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校园网公示。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讲师:坞城校区及大东关校区合并后入职教师按山大职改 字【2019】11号文件中申报讲师条件执行;大东关校区合并前入职教师按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18]9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实验师:按山西省申报实验师条件执行。
四、申报工作安排
各单位组织人员申报,按条件审核教师资格证、学历、论文、任职年限等基本情况。各学科职称评审组,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填入个人申报表;申报实验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交材料至教务处审核推荐并将表决结果填入个人申报表。
11月13日当天, 将申报材料报于人力资源处102办公室,逾期不候。各学科评审组上报的材料包括申报人的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山西大学申报中级职务个人情况登记表》1份并附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
1、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讲师填写) 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实验师填写)(A4正反打印一式二份,(以上表格要归个人人事档案,故不得涂改,请教师经所在单位审核,自行修改无误后再盖章,表中无填写内容部分也需盖章)。
2、《山西大学申报中级职务个人情况登记表》(A4打印)1份并附电子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提交各学科职称评审组,审核后退还本人。论文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期刊检索页。被SCI、EI收录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5、太原电专原专业课教师,须提供在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经历的相关证明。
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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