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充实我校教师队伍,完善教师梯队建设,决定在2013年山西大学博士毕业生中择优录用部分人员为我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年龄:
文科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
理科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后出生)。
2、其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组织性、纪律性强,能服从学校工作分配。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
对有意申请留校工作且符合规定条件者,本人填报《山西大学拟接收教师推荐表》一式二份,经导师推荐后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根据文件规定的选留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发展和梯队建设规划,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对拟选留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拟进入的教学科研团队、承担的课程以及科研任务等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3、学校审核决定
用人单位将初审合格者材料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师资选聘计划,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潜力、教学能力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处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形成选留意见,并提交学校研究,由学校统筹择优录用。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申报者填报的《山西大学拟接收教师推荐表》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12点前报送人力资源处213室。
联系电话:7011251、7018264
人力资源处
201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