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现将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称人员;
2、近年调入我校没有聘任中级职称的教师需申报评审或转评;因岗位变动需重新认定者;
3、以考代评取得相应中级资格证书人员;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各学科职称评审组投票表决→职称办审核→学校中级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校园网公示。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称:按《山西大学职称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21]11号)、《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2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两个文件中的条件不可交叉使用。
申报实验师:按山西省申报实验师条件执行。新的《山西大学职称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21]11号)中的《实验系列申报条件》修订后明年执行。
四、申报工作安排
各单位组织人员申报,按条件审核教师资格证、学历、论文、任职年限等基本情况。各学科职称评审组,投票表决,并将表决结果填入个人申报表;申报实验师职称的人员须提交材料至国资处审核推荐并将表决结果填入个人申报表。
11月1日当天,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110办公室。各学科评审组上报的材料包括申报人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山西大学申报中级职称个人情况登记表》1份并附电子版。
五、申报材料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职称填写)或《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实验师职称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以上表格要归个人人事档案,故不得涂改,请教师经所在单位审核,修改无误后再盖章,表中空白的内容部分也需盖章)。
2、《山西大学申报中级职称个人情况登记表》(A4打印)1份并附电子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4、论文、著作、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提交各学科职称评审组,审核后退还本人。论文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www.gapp.gov.cn期刊检索页。被SCI、EI收录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相关文件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