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山西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29    点击:
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山西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山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以增强管理工作的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2 、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1 、设岗范围。我校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学校及学校认定的其他内设机构管理人员。
2 、岗位数量。管理岗位占学校岗位总数的17%,四级以上岗位数量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五级、六级管理岗位数按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岗位职数执行,七级、八级岗位数按省教育厅核准的机构和职数执行,九级、十级按我校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职数执行。
3 、岗位等级。管理岗位分为三级至十级8个等级,分别对应于现行的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 、具有履行管理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拥护并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管理岗位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3 、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作风踏实。
4 、七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八级及以下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 、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不称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可根据本人表现情况予以聘任,但不能参加晋升聘用。
四、岗位聘用
1 、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或期满续聘,根据管理人员现聘职务和等级确定岗位级别。
2 、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3 、管理岗位职级的晋级聘用,在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前提条件下,竞聘上岗。
4 、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单位、经批准确定规格的研究机构行政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专技人员岗位绩效工资。
五、岗位聘期与考核
1 、三级、四级职员的聘期和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执行。
2 、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要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3 、双肩挑人员、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单位、经批准确定规格的研究机构行政负责人实行双岗考核。
六、其他相关事项
1 、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中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一般应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要从严控制,一般控制在五级以下管理岗位总数的10%,双肩挑人员要报主管部门审批。
2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保留其原领导职务级别,在其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位时,该岗位自动取消。
3 、既有管理职务,又有专技职务或工勤职务,不符合双肩挑人员条件或未批准双肩挑人员,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上,保留原专业技术资格或工勤职务资格,若以后离开管理岗位重新回到专技岗位或工勤岗位,可重新聘任专技职务或工勤职务,其资格年限视同任职年限。
4 、首次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按现聘任的管理职务入轨,待省编办给我校下达“三定”方案后,按“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和岗位职数执行,超聘人员通过自然 减员、调离岗位等办法 逐步过渡。
5 、现不在岗人员在岗位聘用时,要积极申报岗位,通过竞聘的方式参加岗位聘用,通过竞聘仍不能上岗的,学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辞退或解聘。
6 、在首次岗位聘用过程中,由于机构和职数原因低聘人员,保留原职务岗位工资待遇。
七、附则

本办法由山西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