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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10-29    点击: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山西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山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特制定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一、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

二、岗位设置

1、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不分级,现行的高级技级、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技术工1至5级。

2、岗位数量。工勤岗位占学校岗位总数的8%,一级岗位还未开设,二级岗位占工勤技术工岗位的5%,三级占20%,四级及以下岗位占75%。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并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工勤技能岗位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3、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应级别工勤技能考核。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不称职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可根据本人表现情况予以聘任。

四、岗位聘用

1、工勤岗位首次聘用时,根据工勤人员现聘技术等级确定岗位级别,聘用到相应级别的工勤技能岗位。

2、首次聘用时,现聘技术等级超过设定的岗位职数,采用先入轨,后规范的方式聘用,然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形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五、岗位聘期与考核

工勤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工勤技能人员晋升高级别的技术等级,必须参加并通过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工勤技能考核,二级岗位工资待遇从聘任的下月起执行,三级及以下岗位工资待遇从次年的1月1日起执行。

六、其他相关事项

1、工勤人员从事管理或专技工作的,按管理或专技人员进行管理,相关政策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勤人员聘到专技或管理岗位后,执行专技或管理岗位相关待遇,根据岗位管理规定,聘期内不能参加我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工勤技能考核,不能晋升工勤技能高一级职务。

3、现不在岗人员要积极申报岗位,通过竞聘的方式参加岗位聘用,通过竞聘仍不能上岗的,学校报主管部门批准,给予辞退或解聘。

4、在首次岗位聘用过程中,由于职数原因低聘人员,保留原职务岗位工资待遇。

七、附则

本办法由山西大学工勤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

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