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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12-26    点击:

山西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山大人字〔2010〕35号

为做好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根据《山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岗位等级设置与结构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 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

按照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1%。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一般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类型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1、教学为主型岗位:任现职以来从事全校公共基础课(如大学英语、政治理论课、体育、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教学的教师可以申报,全校基础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教师总编制数的10%以内,年均课时数达到教务处的有关规定。

2、教学科研型岗位:既承担教学任务又承担科学研究任务的教师可以申报,教学年均课时数达到院所规定要求。

3、科研为主型岗位: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含培养研究生)的教师可以申报, 完成院(所、中心)规定的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

二、教师岗位聘用基本原则及聘用程序

(一)聘用原则

教师岗位聘用在重视学术年资的同时,综合考虑竞聘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贡献等因素。学术成就:包括获得科研、教学奖励,科研项目,文章、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学术期刊中担任的职务,或获得各类学术地位、学术荣誉与称号;学术贡献为在本学科领域为学科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等;学术年资:如任职年限等。体现竞争激励机制,择优聘用,达到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的目的。

(二)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聘用

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

本次教师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院(所、中心)推荐、学校组织聘用三个阶段进行。各院(所、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申报条件向学校推荐,经山西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核,公示个人申报材料,由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山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审定,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二级岗位人选必须报省人事厅核准。

(三)教师四级以下岗位聘用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位者,由各院(所、中心)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各类各级岗位数及本单位制定的岗位申报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相应的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表决结果报山西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报山西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组审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4、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归属明确的学科梯队;

5、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中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申报条件

1、教师一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二、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执行《山西大学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文件中的规定。

3、教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现任教授职务者。

(三)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

以下条件为参考条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申报条件,在考虑年资的情况下,重点考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在学科建设中所做出的贡献,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申报人须满足院(所、中心)制定的相应的岗位申报条件。

1、教师五、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应任副教授职务满8年;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应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且着重考虑任副教授以来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长周期贡献,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教学:一般应系统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并已独立进行了研究生培养工作;

(2)科研:一般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相当水平的企业横向课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取得过国家发明专利等;

(3)社会服务: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期刊职务,或为院所的学科建设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责。

2、副教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现任副教授职务者。

3、教师八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5年。

4、教师九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3年。

5、教师十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讲师职务者。

6、教师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助教职务根据院(所、中心)实际情况划定任职年限。

7、教师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应满足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新入校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规定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山西大学专业技术评聘委员会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二)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五)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六)新调入我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两年内申报同级职务聘用,聘用后补发调入至聘用期间的工资差,调入两年后仍不能聘用同级职务者,按低一级职务聘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执行相应的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二)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教师,亦参加本次岗位分级,并从省里核准批复之日按规定执行退休工资。

(三)本办法中所有确认条件中的有关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业绩,且同一项成果以最高奖项计入,不重复计算。首次聘用中,任职年限、业绩等时间统计至2010年12月31日。

(四)首次岗位聘用只对现任教师职务进行分级,不涉及教师职务的晋升。

(五)考核不称职者,或有严重教学事故者,根据人社厅、教育厅首次岗位聘用过渡意见,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暂聘用至现职务对应档次的最低岗位等级。

(六)本办法由山西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