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处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管理学校人事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工作范围分为六大部分: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师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 政策执行与研究: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部门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研究制定人事综合改革的方案;拟订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机构编制:负责学校内设机构、编制、岗位和职数的核定,报批学校三定方案。
3. 岗位聘用:统筹各类人员的分级、聘用、合同签订、聘期任务确定、聘期考核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备案工作。
4. 人事工作:负责新进人员报到,教职工调入调出、内部调动、转岗、退休等手续办理;负责转业干部、复退军人的接收安置;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接收、审核、归档以及干部信息的审核认定;负责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出国出境人事审核;出具教职工在职、收入、职称、阅档、社保等证明;负责工作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负责人事数据统计、报表;负责内退、病休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5. 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师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博士后研究、国内外培养、专业进修等各类培养工作和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组织教师资格证相关考试、办证等;负责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
6. 职称评审:制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政策解释,接受处理举报、申诉等;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职务聘任工作。
7. 人才服务: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合同签订、经费计划审核、工作考核、奖惩等;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条件以及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其他服务保障工作;做好青年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8. 人员招聘:制定人员公开招聘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公开招聘宣传、初选、面试、体检、签约;负责新进博士教师事业发展经费的确定、使用计划审核,安家费的确定与发放;负责海外人才招聘站点建设。
9. 博士后管理:制定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建设、评估;负责博士后进站出(退)站及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管理;与外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
10. 劳资管理:编制工资计划,负责工资发放及年报、季报、月报统计等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定级、变动、调整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晋升的审批、备案、归档和管理;负责教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离休人员的离休工资、生活补贴的调整与管理;负责残疾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核算发放;负责教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审核。
11. 社会保险: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按时缴纳社保;办理社保开户、转移保险、变更信息、停保等手续;办理退休审核审批手续,监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办理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手续或转入农保手续、退还个人账户手续和领取丧葬费等;工伤申请及医疗报销;离休医疗保险缴费及医疗费用报销;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对聘用人员的个人账户代扣金额进行核查;监管、审核各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聘等备案工作,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审核育龄夫妇生育报销相关资料及报批等手续。
12. 绩效考核:开展绩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完善绩效工作分配方案。
13. 乡村振兴:统筹学校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做好帮扶文件收发、转递;选派优秀驻村干部;督导暗访驻村帮扶工作;配合消费帮扶工作;负责工作队考勤;组织慰问工作队等。
14. 信息化建设:负责人事信息系统、人员招聘系统、职称评审系统、全国教师信息系统、工资系统、社保系统等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推动人力资源处数字化建设,为教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5. 其他工作:做好二级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与考核工作;处理人事信访问题,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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