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人字[2018]25号
为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文件要求,我校接受培养有关国内进修教师。
一、接受对象和条件
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适宜的高校在职教师。
二、接受学科
接受学科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学科、工学学科、管理学等。
三、申请步骤: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或《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由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在纸质版推荐表上签署意见。
(二)导师签署意见。我校收到推荐表后会及时与导师联系,请导师审查并签署接受意见(请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并征得同意)。
(三)审核同意后,将在随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申请时间:每年5—6月。
五、访问期限及学习工作要求:访问期限为一年期。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应以参加科研为主,并协助导师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
六、考核结业:访学中期,访问学者须填写《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访学期满前,访问学者须填写《考核表》,需要时提交访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导师和学校审核合格后,由学校颁发访学证书。
七、其它:
1.学费: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中西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标准,我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费用为:8000元/年(学校留取50%作为管理费,剩余50%划拨导师所在单位)。
2.住宿:由学校公寓管理中心协调安排,本市内的访问学者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一般访问学者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