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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31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5]4号)精神,山西省教育厅将对已进入高等学校并纳入教师编制,拟聘教师职务的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将我校教师资格申报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所需提供的证件及基本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5年6月8-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逾期则不能网报。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由院、所(中心)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院、所(中心)公章。
  (3)《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A4纸正反打印),加盖院、所(中心)公章后到教育厅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要学历证书,不要学位证书)。
  (6)教育教学能力。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今年通过的教师等证书下发后一起复印,证书下发时间另行通知)。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照片背面填写单位、姓名)。
  (11)申请人以上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缩印到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认定机构选择山西省教育厅。
  (2)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仔细阅读信息填写说明。
  (3)不论必填项或选填项均应全部填写完整。
  (4)专业类别一栏教授、副教授、博士教师选师范类;反之选非师范类。
  (5)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
  3、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申请教师资格教师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4、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5、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对其教育教学能力不作要求。
  6、提供材料时间
  请所有申请教师务必于6月10日—12日将个人材料全部装入一带线牛皮纸袋中(写好姓名及单位名称)交到人力资源处110室,逾期则不能提交网报信息,联系电话:7010277。
7、如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等,可申请补发换发。补发换发的程序是: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原证遗失,并提交报纸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