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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2月工资变动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4-12-01    点击:
按照山西省社会保险局要求,从2014年12月1日起,将工作奖励部分也纳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基数调整后,我校在职人员的社保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贴,基础绩效,工作奖励,基础绩效*3/7之和。具体计算办法为:医保补贴=基数*0.13,失业补贴=基数*0.02,扣医保=医保补贴*0.15/0.13,扣失业=失业补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