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大职改字[20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请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认真对照《山西大学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指导性意见》(山大职改字[2013]4号)和《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山大职改字[2013]5号)文件进行自评,完全符合条件者方可向其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各基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及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将其相关材料报送职称办。
一、申报副教授职务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山西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评聘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
2、《山西大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3、教师资格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原件由职称办审核后即时退还;
4、课题批准通知书、论文、教学科研及其它应备条件中的成果的原件,以上成果的复印件按照《山西大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个人情况登记表》中所填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如有专著,则只提交专著原件一本即可)。
二、填表要求
1、《申报表》与《登记表》两表的基本内容要求一致,表内的科研业务部分要求填写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
2、《登记表》填写说明:
晋升类型填写:正常晋升、任期破格、学历破格或越级破格。
申报教师类型填写: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或科研为主型。
科研必备条件、教学科研及其它应备条件栏中只填写符合《山西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文件中的条件,并按照成果级别等由高到低依次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请申报人于10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将材料报送我处(办公1号楼103室)。
四、其它有关事宜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申报者所有成果及任职时间计算从任现职之日起。
2、申报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种材料和个人信息。凡发现有虚报、瞒报、学术抄袭、一文两用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评聘。
3、未尽事宜请与职称办联系,职称办热忱为大家提供我校有关职称工作政策性规定及相关信息咨询、业务服务。
人力资源处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