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3〕14号)精神,按照“坚持稳定规模、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战略导向、按需引进”的原则,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现将我校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回国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连续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创业人才项目
有海外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其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已处于中试产业化阶段,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海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又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按以下顺序装订):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纸质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附件材料的电子版应包括封皮、目录和所包括其他材料原件的扫描图片,制成一份完整的PDF格式文件。
2、电子版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山西人才工作网(http://www.sx-talents.gov.cn/)下载。
(三)其他要求及申报时限
1、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2、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2份。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下午4点。
请有意申报单位和人事处及时联系,便于尽早达成初步工作意向。联系电话:7010132 7010277 联系人:闫红梅 钱龙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