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2]69号)有关文件精神,山西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数量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选拔在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中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二)选拔推荐数量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我校推荐申报人选8人。
二、选拔条件
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应在本领域学科处于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位置;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起到带头、促进作用,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省科技重大专项、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其它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多项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
7、省海外留学人才“百人计划”全职引进人员;
8、省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技术负责人;
9、省名师名家培养工程入选人员;
10、省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名医名师入选人员;
11、在某学科、行业、领域取得重大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三)校内公示后上报山西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填报《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和《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情况简表》各一式12份。(附光盘word格式);推荐人选相关证书、成果、论文、著作等有关申报材料复印件1套。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2、基本情况主要看近5年(2008年以来)所获奖项、级别和名次。除获国家奖之外,凡获省级奖排名非第一的一律不填。奖项由高到低填,获校级或社会上民间、学会各种奖的不填。表中所填奖项一定要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只留复印件)加以佐证,凡没有实物的不填。同时附上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论文复印件或学术专著封面复印件。
3、《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封面的“推荐部门”填“山西省教育厅”。
4、《候选人情况简表》中的“归口行业”填“教育”。
5、由于今天刚接到山西省教育厅通知,时间紧急,请务必于4月12日下午6点前将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联 系 人:闫红梅 钱龙
联系电话:7010132 7010277
五、其它说明
我省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后备人选,优先从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中推荐产生。获批准的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