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348号)精神,学校拟对符合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爱国拥军模范个人条件的,进行推荐报送(模范单位推荐仅限于处级单位),各单位可参照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请务于5月11日中午12时前将推荐事迹材料(word电子版)报人力资源处(邮箱:tianjinhua@sxu.edu.cn),人力资源处根据报送情况择优选拔后上报教育厅参加评选。
人力资源处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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