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人员选聘
编外人员聘用应遵循“从严控制、按需设岗、动态平衡、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提交用人报告、人事部门审核、发布招聘公告、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选聘。用人报告中要明确聘用人数、聘用原因、工作任务、选聘条件、薪酬待遇以及当前聘用岗位变动情况等。人力资源处审核后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用人单位按照“集体讨论、择优竞聘”的原则公开选拔优秀人员。
科研助理聘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自行聘用,经学院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2. 聘用管理
编外人员入职后,各单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聘用人员管理。人员入职、离职一个月内均应到人力资源处备案,严禁未经备案用工。
3. 其他要求
(1)严格执行选聘规定。各单位选拔聘用编外人员,应严格按照人员聘用流程实施。
(2)落实人员备案制度。各单位从严把好人员出入关,严格履行入职离职备案手续。
(3)工作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7010277
人力资源处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