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23年非事业编制校聘人员(校医院)测试已结束,根据成绩,现将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体检与考察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31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可在居住地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三甲级别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若学校及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
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考察由原工作单位、档案保管单位、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不按时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与考察完成后,请将《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含体检结论及全部化验单)、《山西大学非事业编制校聘人员政治审查表》(附件3)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山西大学人才招聘系统”中。
山西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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