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基层单位按程序考核考查及校人才领导组会议决定,学校确定冯小波等14位同志参加体检和考察(名单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体检时间:2021年6月9日-22日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应聘人员可在现居住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考察
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三、说明
(一)不按时参加体检和考察者,视同放弃体检考察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存在问题,随即取消其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请将体检合格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不需提供)、《山西大学职工入校前婚(育)状况申报表》、《山西大学职工入校前政治审查表》邮寄。
(四)办理调动、博士后出站的应聘人员,请将体检合格的《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山西大学职工入校前婚(育)状况申报表》、《山西大学职工入校前政治审查表》邮寄,开同意接收函,办理调动手续填写附件4《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
(五)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人力资源处了解协议内容并签订协议。
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人力资源处办公1号楼104室。
电话:0351-7018264
联系人:芦老师
山西大学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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