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教学科研能力,根据学校教师进修的相关规定,现就编制2015年度师资培养计划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各学院(所、中心)应立足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在不影响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前提下,统筹单位各项工作,有序的、有侧重的编制2015年教师培养计划。
2、要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现状,立足本单位实际,制定个性化教师培养方案,在全面提高教师教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向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新设专业倾斜,向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专业倾斜,切实解决教师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3、以满足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师资队伍为目标,合理编制计划,真正选择基础好、潜力强、后劲足的教师进行培养,促进其教学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二、培训对象
近三年内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且未参加各种类型教师进修的教师(含实验教师),主要面向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优先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师德标兵、学术带头人。
三、培养类型
1、学历、学位培养计划
在校工作三年的青年教师(含实验教师),未取得硕士、博士学历者,鼓励其选择985、211以及行业领先院校深造,在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科研能力的同时带动学校整体教师学缘结构的不断优化。
2、从事博士后研究
(1)从事国内博士后研究(仅限进入工作站),须获得博士学位后来校工作1年以上;
(2)鼓励教师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渠道赴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3)被批准人必须提供主持(参与)课题研究的详细资料,所在学院与其签订协议,明确从事博士后研究后可能为学院教学、科研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对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作用等,不能明确协议的,或协议没有表达实际内容的,不予受理。
3、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
按教育部相关申报要求执行。
4、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学计划
选派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进行访学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基本要求为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的专任教师,优先选派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中的青年教师。
国内访学分为一年期或半年期;国外访学学校资助半年,可延期半年,延期期间费用自筹。
5、专业进修计划
主要选派特色专业或新办专业的专任教师。选派教师到国内外相关高水平大学学习本学科、专业的先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整体水平。
基本要求为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的专任教师,优先选派特色专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新办专业的青年教师。
6、实验教师国内外重点实验室培训计划
实验教师进修。主要选派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指导教师到国内外重点实验室进行研修,了解学习各种先进实验教学方法、技术改革经验,从而拓宽知识面,优化工作理念、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基本要求为硕士学位或实验师以上的专任教师,优先选派重点实验室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7、校内英语培训计划
每年选派50名非英语专业但具备较为扎实的英语基础的中青年教师利用校内资源进行英语培训,提高其外语表达能力和国际化意识,使我校教师能够争取更多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支持计划和省留学基金项目支持计划,大幅度提高我校教师的出国留学比例。
三、培养要求
1、在职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国内外访学研修
(1)指标分配
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国内外访学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数与年度在外脱产进修教师人数之和应控制在本单位实有专任教师数的10%以内(含当年实际已在外脱产进修的教师,下同)。
(2)脱产国内外访学研修条件
申请脱产研修的教师应是在本专业做出一定成绩,作为学科骨干的后备人选,除科研业绩特别突出外,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得出现位列后30%情况,培养方向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进修学校必须从985学校、211学校、部属高校或国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校中选择。
(3)计划管理程序
为提高脱产攻读学位的实效,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所在学院(所、中心)按分配指标数的2倍确定考试报名人数,并将申请考试报名人员名单汇总报人力资源处。待第二年政审、录取时,由所在学院(所、中心)根据申请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符合进修条件等情况,在分配的指标范围内研究确定正式脱产攻读学位人选。
2、在职不脱产攻读学位
本着“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各单位要依据个人申请及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在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和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安排人员在职不脱产攻读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一级学历(位)。在职不脱产攻读学位人员在攻读学位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否则,各学院(所、中心)不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学校不提供相关费用支持。
四、相关要求
参与各类培养计划的教师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经学校批准,纳入当年进修、培训计划。未纳入计划者学校将不办理相关手续。
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下午6点前将《山西大学2015年度师资培养申报计划汇总表》、《山西大学教师进修申请表》(表中须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电子版 rens@sxu.edu.cn)送我处104室。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