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和《山西大学教师延退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4年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时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根据本学科的实际需要,对照延退条件,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组织研究论证,填报《山西大学教师延退申请表》,于2013年12月3日前上报至人力资源处104室。
2、人力资源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将汇总我校延退人员的基本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后报请学校研究决定。
3、经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和省政府审批,批准延退的人员及年限,以省人社厅文件为准。
人力资源处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