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补充通知》(晋人办字[2004]117号)文件精神,工作人员死亡后,其无工作的配偶的取暖补贴由死亡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按其生前职务所对应的标准发放。 请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无工作的配偶本人或者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前来人力资源处劳资科(办公一号楼103室)办理签字手续,人力资源处劳资科将根据签字时间分批将取暖费发放到位。 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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