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退休教职工: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劳模等荣誉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晋人社发〔2016〕56号)文件精神,对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荣誉称号等符合原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经个人申请,单位申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通过,省财政厅拨付款项后,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申请程序:请符合文件精神的相关退休人员携带获得相关荣誉的证书原件,到校人力资源处103办公室办理相关申请。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请参照附件1。
附件1: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
人力资源处
2021年3月15日
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人员范围及计发比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