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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点击:

各位教职工:

为做好山西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凡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且工作满一年,与父母或配偶异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1.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已婚教职工与配偶异地居住的,探望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教职工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学校负担。

4.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其定居地为准。

二、报销流程

1.申请人请填写《山西大学在职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核单》,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假期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所在单位公章;

2.将票据粘贴在《山西大学原始票据报销粘贴单》上,并请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将《审核单》及《票据粘贴单》交人力资源处劳资科(办公一楼103室);

4.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制财务系统报销单,并由分管处领导签字。

三、其他事项

1.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2.探亲车船不能绕道,分段超出部分自理;只限中国境内。


附件:1.《山西大学在职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核单》

2.《山西大学原始票据报销粘贴单》


人力资源处

4月10日